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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國際航空運輸協(xié)會(IATA)官方消息,IATA對單獨運輸鋰電池的法規(guī)進行了修訂,該新規(guī)其實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,但在2022年3月31日前會有一個過渡期做出調整至100%符合新規(guī),4月1日后新規(guī)正式生效實施。
此次法規(guī)變化主要是對第63版《國際航空運輸協(xié)會危險品條例》的多頁包裝說明PI 965和PI 968進行了修訂。此次危險品法規(guī)變化影響最大的是刪除了PI 965是鋰離子電芯和電池(包括移動電源)和PI 968是鋰金屬/原電芯和電池的包裝說明。這一變化不影響針對Section II含鋰電池產品的PI 966、PI 967、PI 969或PI 970。根據第II部分的規(guī)定,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均不得運送。
如此一來,所有自行發(fā)運鋰電池的托運人都需要完成危險貨物申報、附加標記和標簽,以及完整的危險貨物空運培訓。鋰電池的托運人已經習慣了運輸規(guī)則的每年變化,而空運規(guī)則的變化似乎比其他運輸方式(鐵路、公路、海運和內陸水路)更加頻繁。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包括鋰電池運輸的增長。目前從移動電話到自行車、摩托車、無人機、卡車,以及各種科學、醫(yī)療和工業(yè)設備都可以使用鋰電池。
此外,鋰電池事故繼續(xù)對安全構成威脅,因為如果不完全符合規(guī)定,電池可能會迅速升溫達到400°C的,同時還會釋放有毒氣體。
一些航空公司已經投資了可以抵御鋰電池火災的密封系統(tǒng),但這些系統(tǒng)成本高昂,而且會增加供應鏈的成本,最終不可避免地由發(fā)貨人承擔。從4月1日開始,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都必須根據IA或IB條款進行申報。需要注意的是,這一規(guī)則變更不適用于設備中包含的鋰電池或空運設備中包裝的鋰電池。
此外,ADR(公路)、RID(鐵路)或IMDG(海運)法規(guī)沒有變化,其中特別條款188確實使100 Wh(瓦時)以下的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總含量小于2 g的鋰金屬電池的使用更加方便。
不同運輸方式之間規(guī)則的差異反映了不同的風險,但也增加了托運人面臨的復雜性,其中許多托運人使用多種運輸方式。
這些變化的實際效果是,許多只裝有鋰電池的包裝必須變得更大,哪怕只是為了給每個包裝上必須出現(xiàn)的危險和處理標簽及其他信息留出足夠的空間。根據第IA節(jié),托運人需要兩個標簽,根據第IB節(jié),需要兩個標簽和一個標記,標簽和標記必須符合IATA法規(guī)中規(guī)定的最小尺寸標準。
托運人還需要為每批自行發(fā)運的鋰電池準備托運人聲明,這些包裝要經過地勤代理的全面驗收,然后還要錄入“機長通知”,其中列出了已裝載到飛機上的危險貨物。因為航空公司、裝卸代理、集成商和貨運代理必須做更多的工作來確保合規(guī),托運人將面臨更高的運輸成本。
由于疫情、燃料價格上漲、對貨運能力的高需求,以及最近俄烏危機導致部分運力被取消,大多數航司的空運運費已經大幅攀升。
可悲的是,更多的成本增長即將到來。隨著時間的推移,這項最新的法規(guī)修正案是會進一步提高安全性,還是會對合法的托運人和分銷商造成阻礙和延誤,這一點將變得越來越清楚。對供應鏈中的所有參與者來說,幾年不改變鋰電池法規(guī)也將是一個受歡迎的喘息機會。